兰山区首例危险作业罪案公开宣判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17 10:34:49
2026年4月9日,临沂市兰山区首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作业罪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某某因非法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甲醇,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且擅自变卖被查封的涉案财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的顺利办结,标志着兰山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已从制度要求实质性地转化为执法成果。

2025年9月24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在核实群众举报时发现某镇一处仓库存放桶装化学品,现场查获甲醇储罐10个、甲醇约46吨。经查,仓库经营者唐某某自2025年2月起,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租用仓库经营甲醇。涉案仓库与周边民房安全间距严重不达标,库内违规设置明火厨房,作业操作极不规范,存在多处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监控显示,甲醇储罐多次发生泄漏。唐某某还将劣质甲醇作为燃料销售给货运车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更恶劣的是,在仓库被依法查封期间,唐某某擅自破坏封条、变卖涉案财物。唐某某因此被公安机关罚款并行政拘留5日。
案件办理过程中,兰山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执法主体,第一时间启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多次会商,全面完善证据链条。为破解传统取证可视化不足的瓶颈,专门制作危险性分析动画视频,将现实隐患转化为清晰直观的危险性分析演示,为案件诉讼、依法审判提供了坚实技术支撑。兰山公安分局紧盯非法销售下游链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开展调查取证,完整构建全链条证据体系;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精准研判行为现实危险性,推动案件及时移送刑事审查。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某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严格许可制度,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查封期间擅自变卖涉案物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期间,法庭对唐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兰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组织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邀请省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社会监督员、企业代表及市人民检察院、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参加,围绕庭审程序规范性、证据出示合理性、法律适用准确性、法庭教育实效性进行观摩评议,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普法效果。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不可触碰的底线。本案警示每一位生产经营从业者:安全没有侥幸,责任重于泰山。任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捷径”,终将通向法律的严惩和无法挽回的深渊。
下一步,兰山区将以该案为契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聚焦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从严执法,以法治力量守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通讯员 孙子澍
责任编辑:主余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