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事故相关报告发布:鞍钢铁运分公司被罚50万元,追责23人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17 14:59:3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辽宁省鞍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栏获悉,4月17日,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6·12”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截图(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官网)

《报告》内容显示,2024年6月12日10时31分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下称“鞍钢铁运分公司”)修建厂职工芦某,在28变电所10kV驼峰1#停电和1188真空断路器断开后,攀爬到1188真空断路器所在的线路H杆上,进行高压计量铭牌拍照时突然触电坠落至地面,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据悉,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触电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故共导致23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其中,鞍钢铁运分公司被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分公司总经理胡守良被处以201597.4元罚款并受到记过处罚;分管生产、设备工作的副总经理宋卫被处以89939.6元罚款并受到记大过处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邹继波被处以81465.8元罚款并受到警告处罚;该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王宇被处以68054.6元罚款并受到记过处罚;设备保障部部长刘博被处以64305.9元罚款并受到记大过处罚;此外,修建厂厂长海志凯、副厂长张海亮等多人被分别给予撤职、记大过、记过等处罚。

《报告》截图(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官网)

事故发生后,鞍钢铁运分公司已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了停送电管理等操作规程和隐患排查制度,并加强了人员安全培训。由鞍山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评估组综合评估后认为,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也已执行到位。

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3242

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