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式结构房屋是否按两层面积支付物业费?
地方法治 | 2026-04-18 23:20:24
复式结构的房屋,自家上下两层结构,是按两层面积缴纳物业费,还是按一层面积缴纳物业费?请看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法官权晶审理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1年11月,赵某购买了某小区商品房,房屋结构为复式结构,不动产登记显示房屋面积为210平米。同年,赵某与小区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赵某提供服务。
2022年6月,赵某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2025年12月,物业公司经多次催告后,将赵某起诉至槐荫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赵某缴纳拖欠的物业费2万余元。
赵某辩称,自己购买的房屋为倒复式结构,房屋负一层与其他业主的储藏室处于同一层,不能算作住房面积,对该部分不应缴纳物业费,应按210平米的一半征收物业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与赵某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赵某作为小区的业主,在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同时,应按合同约定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
关于赵某所主张的房屋负一层与其他业主的储藏室处于同一层,不应缴纳物业费的观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费的计收基础主要取决于房屋的产权性质(住宅或非住宅)及建筑面积,而非房屋所在的绝对标高或其相邻区域的用途。房屋内部的空间结构形式(如跃层、复式)及其相对于其他楼层的位置关系,并不改变该空间作为业主专有部分的法律属性。只要该部分面积包含在合同计费范围内,且由业主独占使用、排他控制,并实际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安保、清洁、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业主即负有全额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与储藏室同层”仅是建筑空间布局的客观描述,并非法定的减免物业费事由,因此物业公司按面积210平计算物业费,符合合同约定及不动产登记事实。综上,赵某自2022年6月至2025年12月未缴纳物业费,但此期间其仍然接受着物业服务,物业公司要求赵某支付此期间的物业费,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关于物业费计收的核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这一规定确立了“约定优先、服务与付费对等”的基本原则。关于复式房屋计费面积的认定,一般根据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及合同确定的内容来判断,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不受其所在楼层、相邻区域用途的影响,只要该部分属于产权登记的住宅面积,且业主实际享受了公共物业服务,就应当全额缴纳物业费。本案中,案涉房屋不动产登记面积为210平米,该面积已包含负一层与地上层,且《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基本信息查询单》明确该房屋为完整住宅,未将负一层定性为储藏室等非住宅用途,因此该210平米即为法定及约定的计费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槐荫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