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劳务合同、追偿权纠纷,宁阳县悬赏2人!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17 17:07:47

4月16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发布两则悬赏公告,具体如下: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金龙与被执行人于建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建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夏金龙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鲁0921执1227号。

被执行人:于建华,女,197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葛石镇夏庄村56号。

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7212251001。执行依据:(2025)鲁0921民初90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80000元及利息损失。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7856

联系人:苑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巧燕与被执行人李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青巧燕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鲁0921执1328号。

被执行人:李辉,男,198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华丰镇梧桐峪村506号。

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105304539。执行依据:(2025)鲁0921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439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5657856

联系人:苑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宁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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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