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知产丨冒用他人商标“刷单”不算侵权?法官一锤定音:虚构交易照样得赔!
山东法制报 | 2026-04-18 23:20:12 原创
屈庆春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刷单冲量不能成为侵权免责的挡箭牌,即便交易是虚构的,也会给权利人造成实质损害,必须纳入侵权情节从严考量。”2025年8月28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主审法官当庭给出的裁判结论,为当地轴承行业应对商标侵权与虚假交易行为提供了鲜明司法指引。
这起案件从立案时就牵动着当地多家轴承企业的目光,不仅是因为涉案金额大,更因为被告抛出一条“刷单免责”的抗辩。
该案中,原告某科技公司合法持有第14320371号、第24542227号等多个轴承类注册商标,其品牌在业内拥有稳定市场。2022年起,一企业公然“搭便车”,其在电商平台销售的轴承产品图片、标题及商品实物中使用的颜色组合图案,均与该科技公司注册商标相同,如此“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明显构成商标侵权。该科技公司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案件争议焦点很快从“侵不侵权”转向了“赔多少”。
“被告线上线下同步销售,线下出口规模更大,粗略统计涉案金额已达200万元。侵权获利巨大,对我们品牌声誉造成严重冲击。”原告律师的控诉却换来一句让人意外的回应:“销量都是刷出来的,真实交易没多少。”
被告公司辩称,店铺刷单只是为了冲排名、提曝光,所谓大额订单多是虚假下单,实际成交量极少、利润微薄,并当庭提交了聊天记录、订单截图等材料,证明自己“没赚多少钱”。
一边是原告主张的200万元销售额,一边是被告坚称的“极少真实交易”。两组差别巨大的数据摆在法官面前。“鉴于双方对销售数据争议较大,本院将根据原告申请,向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调取涉案商品的成交明细及金额。”主审法官敲下法槌,宣布休庭调查。
数日后,一份电商平台提供的数据摆上法庭:2022年5月至2025年3月,被告公司涉案商品线上成交订单211笔,总金额23万余元。对此,被告仍表示其中大部分是亲友刷单和所谓的测试订单,没有实际发货,更没有真实利润。
“此类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额的确定需要最大限度还原真实的销量情况。但在此前提下,刷单行为本身是一种不诚信的市场行为,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经营理念,减损市场竞争者的诚实劳动价值,扰乱公平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不能被鼓励和提倡,更不能成为侵权方逃避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主审法官没有被被告的“刷单”说辞带偏,当庭释法明理。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和声誉,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规模,原告维权费用等因素,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5000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被告公司也主动将赔偿款打到原告公司账户。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庭审以巡回审判形式在临清市轴承商会开庭,数十家轴承企业负责人现场旁听。在看到判决结果时,一名企业代表拍手叫好:“这才对!他们刷单就算没挣钱,那企业名誉受到的损失也是他们造成的,侵权责任逃不掉。”
该案判决明确划定权利边界,震慑了“傍名牌”“搭便车”等商标侵权行为。临清法院副院长柏勇表示,必须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品牌价值,为行业营造尊重创新、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以司法力量护航知识产权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屈庆春 通讯员 党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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