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2300万索赔僵局!青岛海事法院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法多元解纷案例库例库
大众新闻客户端 李媛 2026-04-18 09:07:15原创
近日,青岛海事法院报送的“某环保公司与某客运公司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该案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高效化解了因重大船舶火灾引发的海洋污染损害争议,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4月,“某富强”轮启航后突发火灾。环保公司接海事部门通知后迅速开展应急防污作业,主张产生费用2300余万元。随后,客运公司就火灾事故向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而环保公司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债权登记。因清污费用未获支付,环保公司诉至青岛海事法院。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高度集中:一是环保公司未登记债权是否丧失索赔权;二是清污作业是依协议还是应急指挥,索赔依据为何;三是清污费用应如何核算。
面对僵局,青岛海事法院敏锐意识到该案涉重大事故,妥善化解事关大局。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依托与威海市及环翠区建立的府院联动机制,开展分层调处。
第一步释明引导。地方政府多轮沟通,既肯定环保公司应急清污的必要性与成效,又向其说明客运公司已通过设立基金、兜底理赔化解千余案,自身陷入经营困境的现状,引导双方从大局出发协商。
第二步精准释法。法院与政府联合研判,明确两大核心法律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案涉船舶状态不属于“沉没、搁浅、遇难”,故清污费用属限制性债权,环保公司未登记债权确已丧失基金内分配权;同时,因清污系海事部门指挥下的应急行动,不宜按原协议计算,应参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导则》核算。
第三步兼顾情理。在厘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法院与政府充分考虑“费用实际发生”与“客运公司赔付能力不足”的现实,探寻最优方案。经过六个月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除前期已支付的55万余元污染物处理费外,客运公司再支付280万元,双方各自承担其他费用。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准确界定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后,清污费用债权性质”这一疑难问题。此次入选最高法案例库,是对青岛海事法院多元解纷工作的充分肯定。
下一步,青岛海事法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模式,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大众新闻记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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