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以下630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特此公告。莱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4月17日逾期未报废车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