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交警曝光5起酒醉驾案例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郭超   2026-04-19 07:04:40原创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酒醉驾违法 时时查

  典型案例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6年4月6日17时4分,天衢新区长河大队民警在崇德一大道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民警对号牌为鲁 NK***2 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胡某某身上散发明显酒气,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胡某某曾于2024 年7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胡某某将面临严厉处罚。

4月8日,德城区新湖大队在天衢路岔河桥附近设卡,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朱某某身上散发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朱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朱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2026年4月9日23时26分,宁津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区盛景嘉园门口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将涉嫌饮酒驾车的高某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随后,高某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6年4月10日22时11分许,临邑交管大队在临盘街道郭庄村村通公路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驾驶人李某某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将李某某带至医疗机构抽取血样。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2026年4月14日15时25许,张某驾驶鲁NY3*** 号小型汽车,沿省道323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北外环路交叉口时,被陵城区交管大队巡逻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醉在酒里,罪在法里你以为只是“喝多了”

法律认定你是“犯罪了”!

醉驾成本大清单

法律成本: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认定区间:酒精含量≥80mg/100ml

处罚标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认定区间:酒精含量≥80mg/100ml

处罚标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适用情形: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处罚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济成本:

●保险拒赔,事故损失自行承担;

●面临高额罚款,工作、收入受严重影响。

职业成本:

●公职人员、国企职工将面临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营运、运输、网约车等行业者,直接失去从业资格。

家庭成本:

●留下违法犯罪记录,影响本人及子女政审、参军、考公等;

●一旦发生事故,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悔恨终生。

  醉,是一时的侥幸与糊涂;

  罪,是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别让“醉”变成你的“罪”!

责任编辑: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