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才生效的裁定为何提前执行 西安灞桥法院案件执行惹争议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4-20 22:19:02原创

孙先生质疑送达才生效的裁定为何提前执行

近日,海报新闻接到西安市一位市民反映,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公。

4月1日,当事人孙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2022年4月26日,自然人何某涛向陕西锦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00万元,孙先生则是这笔借款的担保人,承担本息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何某涛未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2023年,经灞桥法院调解,何某涛承诺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并且支付陕西锦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律师费。孙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何某涛再一次失信,最终导致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孙先生的财产被法院查封。

“法院查封了我的一处房产、一辆家用车、还有近30万元现金,我自己按当时的市场价估算,已经超过需要偿还的本息。”孙先生表示自己对法院的这些措施没有异议,但是最近灞桥法院却将自己爱人的银行账户也进行了查封,这叫其无法理解。

“那笔借款我做担保人是在我爱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的,而且涉及的款项也没到我手里,更没有用于我们夫妻共同生活。”孙先生表示妻子的账户被封后,家庭生活陷入困难,只能借钱度日。

此外,孙先生还认为灞桥法院在查封自己爱人账户的过程中存在程序问题,孙先生认为,即便法院认为妻子银行账户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先传唤当事人,进行听证。“我们是在账户被查封了一个多月后才拿到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最后一句话写的是‘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但事实情况却是在我们收到裁定书之前就生效了。”

4月13日,孙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提出异议申请,灞桥法院也已经召开听证会,但还没有出结果。同日,海报新闻记者就此事向灞桥法院发去采访函,希望了解查封孙先生爱人账户的法律依据、程序等问题,有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将在4月17日前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暂未收到灞桥法院的回复。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陈嘉伟 报道)

责任编辑:高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