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一份承诺 共绘一城风景 淄博发布致全市经营者的一封信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刘文思   2026-04-21 11:03:36原创

4月20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致全市经营者的一封信》,营造“放心消费在淄博”的融融暖意。

严格规范价格行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明码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制作规范,严防食源性疾病。要规范食品储存、加工、留样等环节,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不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可靠。完善应急预案,配齐持证作业人员,做好运行记录,不让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使用。

保障产品质量与计量准确。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标准要求,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使用电子计价秤、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的商户,应按期检定,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特色商品应标注真实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

规范广告宣传与竞争行为。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能含有虚假、引人误解或欺骗性内容,不误导消费者,不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实施商业诋毁、虚假宣传、有奖销售不规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强制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

依法及时化解消费纠纷。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和先行赔付制度,主动提供购物凭证,依法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要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如发生消费争议,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解,维护和谐消费关系。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刘刚)

责任编辑:高昕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