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不得有!淄博发布《致全市经营者的一封信》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21 15:01:33

亲爱的经营者朋友:

好客山东,燃情淄博。4月23日-24日,山东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将在淄博市盛大启幕。为让八方来客尽览“人好、物美、心齐”的城市底色,营造“放心消费在淄博”的融融暖意,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淄博市消保委特致信于您,邀您同守一份承诺,共绘一城风景。  

一、严格规范价格行为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制作规范等制度,严防食源性疾病,要规范食品储存、加工、留样等环节,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得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会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可靠。完善应急预案,配齐持证作业人员,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使用。

四、确保产品质量与计量准确

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标准要求,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使用电子计价秤、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的商户,应按期检定,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特色商品应标注真实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

五、规范广告宣传与竞争行为

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引人误解或欺骗性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实施商业诋毁、虚假宣传、有奖销售不规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强制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

六、依法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请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主动提供购物凭证,依法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如发生消费争议,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解,维护和谐消费关系。 

让我们并肩携手,以规范、诚信、安全的经营之道,为2026山东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增光添彩,让每一位远道而来的朋友,都记住淄博的暖、记住齐地的诚。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曲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