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发生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治讲堂 | 2026-04-22 13:14:00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2026年02月06日,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国道220线行驶至垦利区十五图村路口处,与同向行驶的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事故,车辆及王某物品损坏,王某受伤。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交警提示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都要遵守路面的指示标记。遵守信号灯的指示和交通法规,不仔细观察,强行变道、连续变道,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不仅对驾驶人自身有极大危险,还会干扰交通秩序,威胁到其他的车辆安全。希望广大电动车骑行者,以案为鉴、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李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