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被罚款3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21 17:09:34

近日,邹城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邹城市某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处理了一起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罚款处理。

本案系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务合同纠纷。2026年4月16日,邹城法院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处开展调查、依法传唤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不仅不主动配合法院执法,反而无视法律威严,肆意阻挠执行干警依法履职,通过无理阻拦、拒不配合等方式,干扰正常执法秩序,严重阻碍执行工作开展,公然挑战司法权威。

面对妨害执行行为,执行干警始终保持理性文明执法,反复释明法律规定,告知阻挠执法的严重法律后果,但相关人员仍拒不改正。为维护执行工作严肃性,保障执法活动顺利推进,执行干警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将阻挠执法人员强制带离现场开展调查。

经批评教育,被执行人邹城市某某公司履行完毕判决确定的欠款义务。同时,本院根据情形依法对阻碍执行的有关人员分别作出了处理,对认错态度良好、情节较轻的顾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态度恶劣、情节较为严重的王某某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4月17日,王某某向邹城法院足额缴纳罚款,并真诚向执行法官悔错认错。

在此,邹城法院郑重警示:所有被执行人、相关单位及个人,必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开展的执行、调查等公务活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对任何以暴力、威胁、哄闹等方式妨害、抗拒执行的行为,邹城法院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邹城法院)

责任编辑:李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