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再驾发生事故,拘留!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4-21 17:07:52原创
记者 张艳 通讯员 滕修龙
4月20日,桓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一名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驾驶人。
4月3日11时55分,张某伟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轻型自卸货车顺上海路由北往南绿灯通过寿济路路口时,将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王某国撞倒致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过核查,张某伟在2023年因醉酒驾驶驾驶证被吊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伟在“失驾”期间驾驶车辆被处以罚款2000元和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失驾”是指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扣留、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然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失驾”人员驾车上路往往因心虚或者规避检查而发生其他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警提醒,“失驾”等于无证驾驶,严重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请广大驾驶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持证上路,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孔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