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检察“渔洋和疏”机制巧解邻里故意伤害纠纷

速览淄博 |  2026-04-22 11:00:25 原创

王丽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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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我确实冲动了,往后邻里相处,还望你多包涵。”“我也有不对,今后一定规范处理污水。”近日,在桓台县检察院“渔洋和疏”调解室内,村民王某与张某握手言和,一场因污水排放引发的故意伤害纠纷圆满化解。

王某与张某系同村邻居,两家住宅相邻,平日里相处和睦。2024年起,张某钓鱼后在家中处理渔获,因农村住宅未铺设地下排污管道,张某便将杀鱼产生的污水,通过自家院子阳沟直接排放至屋外。带有浓烈鱼腥味的污水顺着地势流至王某家门口,严重影响了王某一家的日常生活。

起初,王某曾两次主动与张某沟通协商,希望对方改变污水排放方式,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2025年5月的一天晚上,王某酒后再次上门理论,双方言语不和发生激烈口角,情绪失控的王某动手击打张某鼻部,导致张某双侧鼻骨骨折。经专业法医鉴定,张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2025年7月,桓台县公安局将王某故意伤害一案移送至桓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双方系多年邻居,纠纷因生活琐事引发,属于偶发刑事案件,双方并无积怨。检察官考量认为,若简单对王某提起公诉,不仅难解矛盾,还可能让两家关系彻底破裂;若能促成双方和解,王某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更能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桓台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渔洋和疏”矛盾化解机制,特邀“银发蓝盾”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中,调解员采用“背对背”方式,以邻里情为切入点,逐步舒缓双方对立情绪,搭建起平等沟通的桥梁;承办检察官同步释法说理,讲解故意伤害、邻里纠纷相关法律法规,阐明案件处理的法律后果。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2025年9月,在检察官与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王某与张某签订《和解协议书》,王某当场支付6万元赔偿金,张某出具谅解书,自愿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张某当场承诺,今后不再将生活污水排放至屋外公共区域,自觉维护邻里居住环境。双方当场互相道歉、握手言和。

2025年10月,桓台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双方当事人公开宣告。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桓台县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生动实践,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呵护了邻里温情,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用司法温情守护邻里和谐。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丽 通讯员 邢邦凯)

责任编辑:高昕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