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张秀华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22 10:26:06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东昌府区见义勇为协会调查核实,并报东昌府区委政法委同意,拟确认张秀华勇救落水儿童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材料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东昌府区委政法委、东昌府区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电子邮箱:dcfqzfwjcshzlk@l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5-8419782

附件:张秀华见义勇为事迹

东昌府区见义勇为协会

2026年4月22日

张秀华见义勇为事迹

张秀华,女,汉族,1972年11月出生,山东省聊城市位山水泥厂职工。

2026年3月7日中午12点左右,张秀华在聊城公园内湖边长廊游玩时,忽然听到湖边传来呼救声,原来是一名六岁的男童在湖中划船不慎落水。张秀华急忙跑到湖边,发现孩子由于棉衣浸泡正在下沉,湖水已到小孩下巴,情况十分危急。张秀华和衣迅即跳入湖中,快速冲到孩子身边,双手托着孩子慢慢移到岸边,在闻讯赶来的公园保安人员和热心群众的帮助下,把孩子救上岸来。

责任编辑:李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