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活动
地方法治 | 2026-04-22 14: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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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法润人心。4月21日,东营中院组织党员干警走进社区、走进市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有明带队参加。

今年三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法典,它也是世界首部以“法典”命名的生态环境法典。为让这部“绿色法典”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东营中院在府前小区、锦华市场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册、以案释法、互动问答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在社区,法院干警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油烟噪声监管等民生热点耐心解答;在市场,法院干警向商户普及垃圾规范分类、严禁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法典规定,引导商户绿色经营。活动现场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传图册6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00余人次。



“以前觉得环保法律离我们很远,听完讲解才知道,垃圾分类、油烟排放都有法可依。”一位社区居民感慨道。
下一步,东营中院将以此次普法宣传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法治宣传常态化机制,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拓宽普法覆盖面,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法宣传格局,让法治理念走进社区的各个角落,为平安东营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修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