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科创生命线——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的启示录

地方法治 |  2026-04-22 2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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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科创生命线

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的启示录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商业秘密更是科创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李沧区检察院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以精准履职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雷某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主要生产智能冶金轧钢输送专用设备。历经20多年研发,形成改良后的PF线及轨道、小车、链条模块等核心技术。

黄某某原系雷某公司的销售奇才,掌握公司核心客户资源,因自荐提拔未果,一气之下主动离职。离职后的黄某某不但没有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伙同迟某某成立了山东瀚某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瀚某公司”),主营业务与雷某公司基本一致。

黄某某先是利用雷某公司进货渠道倒卖获利,但他并不满足于此。为了能够获得技术图纸,黄某某联系雷某公司的研究所所长宗某某,以股权吸引宗某某离职并带走公司图纸;为了能够顺利生产,黄某某联系雷某公司生产部部长王某某,怂恿其利用宗某某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

至此,瀚某公司俨然成为雷某公司的影子工厂,分工负责销售、研发、生产。瀚某公司还使用雷某公司的图纸申请专利,公开了雷某公司的商业秘密。经评估,黄某某等人的行为给雷某公司造成的损失高达2000余万元。

面对核心技术流失、市场份额被蚕食,雷某公司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黄某某等人提出的“密点已经被公开”的辩解,李沧区检察院明确侦查取证方向,围绕涉案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与同一性认定、涉案产品查找、瀚某公司研发能力评估等关键问题,构建“图纸-实物-公开技术”的鉴定闭环,并邀请行业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夯实案件定性证据。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实地走访、数据比对,依法追加瀚某公司为单位犯罪主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先后对被告人黄某某等四人和被告单位瀚某公司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瀚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等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其中判处迟某某缓刑,并宣告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涉案技术信息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下一步,李沧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以服务保障青年科创城建设、护航青岛科创大走廊发展为着力点,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依法严惩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检察蓝”守护“创新红”,为青年科创城营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李沧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