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3处一般事故隐患,川一水处理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22 18:15:5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4月1日,山东川一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川一水处理”)被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6万元,处罚机关是青州市应急管理局。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潍青)应急罚﹝2026﹞16号。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川一水处理的违法事实是: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3处一般事故隐患。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B档,对其罚款贰万陆仟元(¥26000)整。
据川一水处理官方网站介绍,公司是国内专业的水处理设备、环保污水处理设备及灌装杀菌净化设备生产商。公司集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生产安装及售后服务于一体,是一家实力雄厚的高科技研发型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医疗、电子、电力、纺织印染、煤炭化工、畜牧养殖、油田、钢铁、市政小区饮水、食品饮料等行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川一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佳航。
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3242
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