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交警曝光台:这32辆车,平均违法25次以上

枣庄交警    2026-04-22 20:22:31

近日,枣庄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向社会曝光交通违法未处理数量较多的货运车辆32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林佩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