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出台轨交保护区管理办法
大众新闻客户端 刘飞跃 2026-04-23 08:34:25原创
4月17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设施及运营安全依法划定的空间,范围包括地上、地表和地下。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包括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其中,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以及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三米内为特别保护区。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五米内为特别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湖、水库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五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办法》明确,涉及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或实施涉及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作业项目,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规定分阶段(可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提供材料要求,强化全过程参与和技术审查机制。
比如,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等作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作业单位、个人应当在征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用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作业的,不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并预留高架线路桥梁设施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条件。
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前,应当制订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及设施保护专项方案,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接受其监督。专项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及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17日至5月16日。
责任编辑:段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