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含量超标、原料超保质期,济宁这些店被查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23 09:43:28
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兖州区某猪蹄店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5年11月,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兖州区某猪蹄店自制的卤肘子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2026年2月,兖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微山夏镇某烘焙蛋糕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2月,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微山夏镇某烘焙蛋糕店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该店主要通过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在该单位发现已开封使用制作蛋糕的食品原料“巧克力酱”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6年4月,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汶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汶上县中都街道某小吃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12月,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汶上县中都街道某小吃店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该店主要通过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经营活动,发现当事人加工制作的红烧肉使用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该添加剂标签标明使用范围仅为“07.02.04 糕点上的彩装”。当事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超范围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2月,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食品原料、罚款的行政处罚。
(济宁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刘凯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