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2000元“订金”反悔难退?一场助听器纠纷巧妙化解了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刘文思 2026-04-27 10:34:00原创
“订金”不等于“定金”,一字之差,权益迥异。
今年4月,淄博一位老人为定制助听器支付2000元“订金”,当天下午老人女儿反悔要求退款遭拒。淄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诉后,紧扣“提升消费品质”年主题,厘清法律边界,既为老人挽回1700元损失,又合理补偿商家耳模制作等实际成本,以柔性调解实现“双方共赢”。这起纠纷也提醒老年消费者:预付费用前,务必看清“订”与“定”,约定好退款条件。
2026年4月,王女士反映其母亲在一家门店定制助听器,交了2000元订金。当天下午,王女士觉得需要再认真考虑一下,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却未得到肯定答复。于是,她拨打了12345热线,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协调。
接到投诉后,淄博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立即启动消费纠纷调解程序,对事件进行全面核查。经核实,被投诉人于4月10日上午接到王女士母亲定制助听器的需求后,已按照流程为消费者制作耳模,并于当日下午3点将耳模寄往厂家准备生产,消费者现场缴纳的2000元款项标注为“订金”。接到调解通知后,门店已于4月11日向厂家提交快件退回申请,并在4月15日将耳模寄回,未实际启动助听器生产流程。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确认了消费者本人的真实退货意愿,另一方面结合事实开展法律解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工作人员向双方说明,本案中消费者缴纳的是“订金”而非具有担保效力的“定金”,不适用定金规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金原则上可予以退还;但是,门店为履行合同已实际产生耳模制作、快递运输及人工服务等合理成本,该部分损失应由消费者承担。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疏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消费者承担产生的耳模制作、快递及人工费用共计300元,剩余1700元订金由门店全额退还给消费者,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此次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中,“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性质差异是调解的核心关键。“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律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仅为预付款性质,不具备担保效力,在双方未约定违约条款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但需承担经营者已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
近年来,老年群体因信息不对称、法律认知不足,在定制类商品消费中易因“定金/订金”混淆、未明确约定退款条件等问题产生纠纷。淄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该纠纷处理中,坚持“法理与情理兼顾、权益与公平并重”的原则,既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经营者的实际成本投入,通过耐心释法、居中协调,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同时,建议老年人定制商品、预付费用时,务必明确“定金”或者“订金”,约定清楚退款条件,遇到问题及时与家人沟通,避免因沟通不畅、理解偏差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困扰。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高磊 王鹏辉)
责任编辑:孙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