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药盒”有了“身份证”:实施细则落地三周 淄博人买药请看清这串码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刘文思   2026-04-23 17:17:23原创

“师傅,这盒降压药扫一下码,让我看看它是不是‘头一回’被卖。”4月22日,在张店区柳泉路一家药店收银台前,正在结算医保购药款的市民李先生掏出手机,认真核对着药盒上那串黑色的追溯码。“以前从没注意过这玩意儿,现在一扫就能知道它的‘前世今生’了。”他说。

这个追溯码是啥?通俗来说,它是印在每一小盒药包装上的一串唯一编码,每一盒药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号”。看似不起眼的一盒药、一串码,自今年4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以来,正在悄悄改写每一位淄博市民的购药方式。新规明确,药品追溯码可以作为医保部门执法取证的依据,个人若参与倒卖医保“回流药”,将被暂停医保联网结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每一盒药的“身份证”都被纳入了医保基金的数字化监管网络。

淄博市医保局提醒,日常购药要谨记“六要六不要”行为指南,建议医保购药者只买包装上有追溯码的药,不要买没有追溯码的药,以及追溯码被撕掉或者损毁的药。与此同时,在结算药款时要看着售药人员扫这一小盒药的追溯码,不要让售药人员去扫其他药品的码。药物服用完毕后,请妥善处置空药盒,建议把药盒撕开,特别要确保空药盒上的追溯码撕毁,不要让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继续盗用空药盒和追溯码。

这套“要”与“不要”的购药口诀,看似细碎,却环环相扣。比如,若扫描追溯码后显示“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销售信息”,说明这盒药此前已经被卖过,极有可能是“回流药”或假药。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提醒,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立即向医保部门举报。

随着《实施细则》的实行,医保监管进入精准化、穿透式新阶段。《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个人将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进行转卖的,可以认定属于转卖药品行为。个人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的合理数量、范围,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并转卖,可以认定存在以骗保为目的。此外,实施细则明确,药品追溯码可以作为医保部门执法取证的依据。个人若参与倒卖医保“回流药”,将被暂停医保联网结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追溯码新规的核心逻辑,就是让每一盒药的“前世今生”都有据可查,让每一分医保基金都花在刀刃上。目前,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已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反映骗保或非法购销医保“回流药”等问题线索。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核查,对发现的医保基金违规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殷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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