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投标被罚 河北润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禁入政府采购两年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23 15:41:02
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近日,威县财政局依法对河北润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MA08JD3Q5L)作出行政处罚,该企业因存在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被罚款9038.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处罚信息于2026年4月16日正式公布。

经查,河北润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大都汇小区17号楼底商17-6门市,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器械、玻璃制品、塑料制品等销售,曾多次参与威县本地政府采购项目并中标,具备一定的行业经营经验。然而,该企业在近期参与政府采购投标过程中,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此举不仅扰乱了政府采购领域的正常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及其他合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核心要求。

2026年4月9日,威县财政局经过严格调查核实,依法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明确三项处罚措施:一是对河北润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9038.4元罚款;二是将该企业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步公示相关违法信息;三是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2026年4月9日至2028年4月8日),禁止该企业参与任何政府采购活动,此次处罚信息的公布截止日期与禁入期限保持一致,确保处罚效果落地。
此次处罚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严格遵循多项法规及裁量基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明确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属于恶意串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明确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等情形视为串通投标),以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3条的较重裁量幅度。根据该裁量基准,较重裁量适用于违法行为涉及一定规模采购金额等情形,处罚措施包括处以采购金额8‰以上、小于10‰的罚款及两年内禁入政府采购活动等,此次处罚精准契合该基准要求,体现了执法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政府采购是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的重要载体,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核心原则,而恶意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不仅破坏市场营商环境,还可能造成财政资金低效使用,损害公共利益。近年来,威县财政局持续深化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围标、串标等违法失信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通过严管重罚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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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