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丽热巴遭短剧AI换脸,法院如何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23 16:19:37

4月23日,演员迪丽热巴(原名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工作室发布一则通告说明,针对近期有短剧公司利用AI换脸技术侵犯其肖像权等行为,公布了相关案件情况:

杭州千炎万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阜阳志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平台有偿播放的短剧中,通过“换脸技术”侵犯迪丽热巴女士肖像权,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两家公司在其抖音账号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迪丽热巴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杭州千炎万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增两则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柏某、金某,执行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此外,今年3月,该公司新增多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额超9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AI换脸迪丽热巴肖像权案的判决,首次以“公众可识别性”为核心标准,明确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为数字时代的肖像权保护划下法律红线。

法院在审理杭州千炎万羽、阜阳志尚文化等公司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付费短剧的案件时,突破传统“完全复刻才侵权”的认知,首次提出以公众识别能力作为侵权判定核心。涉案短剧中生成的角色面部轮廓、五官特征、神态造型与迪丽热巴高度相似,大量观众误认其本人参演,社交媒体话题更直接关联其姓名。法院认为,只要一般公众能稳定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即使非100%复刻原貌,即构成肖像权侵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编辑 张宝帆综合企查查、北京广播电视台公开信息等)

责任编辑:张宝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