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打通数字消费服务堵点

山东法制报 |  2026-04-23 2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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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种以“免费”“低价”为噱头,实则需要付费、附加消费的数字服务并不少见。有消费者分期付款购买手机,还款时金额不对,细查才发现买手机的同时还“买”了一张超市礼品卡;有消费者在电视上开通“少儿影音包月”服务,付费后才发现自己还为“电竞加速”服务买了单……这些事例中,消费者都是按照商家最初或表面呈现的信息操作,但在支付时却变成了捆绑价、较高价甚至最高价。

其实,所谓的免费或最低价只是商家吸引消费者关注或下单的“诱饵”。商家的真实目的是利用人为制造的信息差,让消费者陷入或在一段时间、一些环节内陷入“得实惠”的假象中,后对消费者进行流量或订单收割。

数字消费服务这类堵点存在于多种具体的消费场景中,有多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但其实质都是虚假宣传、误导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也有类似规定,电子商务法则对电商的暗中搭售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商家利用虚假的“免费”“最低价”等信息诱导消费者,背离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对消费者构成了欺骗、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要破解数字消费服务“躲猫猫”的堵点,关键就是要以外部监督力量倒逼商家自律,规范营销行为,向消费者全面、真实、准确提供数字消费服务的内容、价格等信息,把知情权和选择权还给消费者。这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等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瞄准重点行业,加强对数字消费服务领域相关问题的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列出负面清单,高效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对商家进行教育、引导、干预,同时让违法侵权商家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相关平台也应承担主体管理责任,发现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暗中捆绑搭售等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行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李英锋)

——《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