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大数据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规定》,自2026年4月27日起施行。规定要求食用畜禽产品实行信息化追溯,鼓励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展示“山东食链”二维码供消费者扫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