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 让传统文化传承有矩 创新无忧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2026-04-24 11:46:39
某服饰公司直播间内,灯光亮堂温馨,主播手里拿着一件新款童装,一边展示精致的文创图案,一边抚摸软糯的面料做着介绍。 评论区不断被“好软”“求链接”刷屏,主播迅速报出尺码与库存,下单提示音接连响起,热闹瞬间拉满。
该服饰公司系一家集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女童汉服公司,在女童汉服市场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流量。美术作品“山雾”系公司设计女童汉服图饰,深受广大受众喜爱。谁知好景不长,该公司发现“山雾”图饰被多家商户擅自使用并低价出售仿冒汉服,市场效益严重受损。无奈之下,该服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相关商户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服饰公司创作的涉案“山雾”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根据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且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认定该服饰公司拥有“山雾”作品的著作权。
“独创性文创作品凝聚着创作人的心血,便不只是抽象文化符号,而是具体商业应用,但前提是尊重原创合法权利,不能无偿攫取、随意盗用。文化资源是公共的,原创作品不是免费的。”承办法官嘉祥县人民法院刘新娟表示。
近年来,随着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持续推进,文艺创作、文创开发、网络传播日益活跃,传统文化正以更多样的方式走进当下生活,这些,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坚实守护。济宁法院聚焦传统文化领域版权保护痛点,依法审理涉原创文艺、传统文创侵权案件,以公正裁判筑牢原创保护屏障,让创作者敢创新、无忧虑,让传统文化在法治护航下薪火相传、焕发新生。
保护传统文化,不能只讲“护”,更要讲“界”;既要护创新,也要防垄断;既要鼓励转化,也要守住规则。
在一起文化研究成果著作权之争中,龚先生认为他人在文章、讲课中使用了与其某作品相似的理论表述,侵害其著作权。法院仔细梳理事件来龙去脉后认定,其中部分论述并不具有独创性;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而不是思想观点本身。最终,法院驳回诉请。
部分涉及传统文化研究成果的著作权有其特殊之处:权利范围往往难以清晰界定,既有普遍传承的共性,又有个体研究的贡献,独创性认定和权利归属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难点。针对这些难题,济宁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利用专业优势,帮助当事人梳理文化研究使用脉络、厘清权利归属,从源头平息著作权争议,让“说不清、理还乱”的传统文化理论使用有了清晰界限。
文化的传承,从来离不开传播。从报纸到广播,从视频到流媒体,每一次传播介质的更迭,都是传统文化触达更多人的机会。
从文创图案被擅自冒用,到《论语》研究成果著作权之争,案件类型虽不相同,指向的却是同一个命题:传统文化越是走向大众、走向市场、走向网络,司法越要把“公共属性”与“私权边界”厘清。
“司法保护传统文化研究成果,并不等于允许某种思想、某种解读方式被个别人‘圈起来’。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就在于能够被不断研究、不断阐释、不断对话。”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婕表示,要依法保护独创性表达,同时防止公共文化资源、思想观点被变相垄断,为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划出清晰边界、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划清边界、校正方向,护的是原创,守的是秩序。这样的司法保护,才能真正让文脉赓续、让传统常新。
( 通讯员 张乐乐 )
责任编辑:马文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