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6项违法事实,栖霞常鑫金矿被分别裁量、合并处罚22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24 10:27:1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了解到,4月16日,栖霞常鑫金矿有限公司(下称“栖霞常鑫金矿”)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栖霞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栖霞常鑫金矿的违法事实为:
1.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2.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5.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等,对其上述违法行为1.罚款肆万元整;2.罚款贰万元整;3.罚款肆万元整;4.罚款壹万元整;5.罚款肆万元整;6.罚款柒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贰拾贰万元(¥220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烟栖)应急罚﹝2026﹞3号。

信用中国公开信息显示,2月10日,栖霞常鑫金矿还曾因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迟报或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被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伍拾壹万元(¥510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烟栖)应急罚﹝2026﹞SG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栖霞常鑫金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林,由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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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