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通报4起保健品领域违法案例

芝罘湾畔    2026-04-24 15:23:15

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保健品领域典型案例

  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4起违法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烟台铸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10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铸创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组织“讲座”、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对所售商品进行虚假、夸大功效宣传,刻意混淆普通商品与保健食品界限,误导消费者购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目前,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案例二:芝罘区李姣龙餐饮店涉嫌违法广告案

  2026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芝罘区李姣龙餐饮店在销售五谷杂粮粉等普通食品时,于经营场所设置广告牌,宣称产品具有“安神助眠”“生发乌发”“降三高”等功效,其产品包装标签亦标注“乌发补肾篇”“祛湿篇”“润肺止咳篇”等内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芝罘区李新娟经络养生馆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25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对芝罘区李新娟经络养生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通过会议营销方式,向顾客推销普通食品“雪莲干细胞小分子肽”,并宣称该产品具有治疗胃病、脑梗、糖尿病、冠心病、颈椎炎等疾病功效。当事人还自行编造会员服用体验作为宣传素材,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目前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四:烟台长信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3日,根据群众举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对烟台长信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宣传其经营的普通食品豌豆淀粉具有“抗菌、提高机体康复能力、增强系统免疫力、预防便秘”等功效。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目前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始终聚焦民生关切,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专项整治开展以来,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征集违法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依法严管、重拳治理,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积极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姜合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