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披露“小红书”数据遭爬取案:下载水印图片不侵权,搬运视频违法

澎湃新闻    2026-04-24 14:58:23

4月2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在发布的14件典型案例中,一起涉及“小红书”平台数据批量抓取与搬运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数据权益保护作出了“有力保护”与“有序流通”的平衡性裁判。

该案中,原告行某公司是“小红书”平台的主办单位,被告固某公司开发并运营“固乔电商图片助手”和“固乔视频助手”两款软件,用户支付会员费后可使用相关功能。其中,“固乔图片助手”可批量下载小红书平台的笔记、图片及视频;而“固乔视频助手”不仅可批量下载视频,还具备修改视频MD5值的功能。固某公司还在网站上发布“搬运”教程,引导用户将视频文件修改后上传至其他视频平台。

行某公司认为,固某公司专门为他人大量盗取小红书等平台图片、视频提供便利,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固某公司立即停止向公众提供涉案软件的行为,赔偿行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万元并消除影响。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的两项被诉行为应区别评价。关于批量下载图片、笔记的行为,法院指出,行某公司未能证明其采取了防止爬虫抓取的合理技术措施,且下载内容均保留“小红书”水印,未对平台正常运行造成实质性妨碍,也未影响用户选择权,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然而,对于修改MD5值的行为,法院认为,MD5值相当于电子数据的“指纹”,“固乔视频助手”软件通过采取技术手段修改视频MD5值,在用户将所下载的视频文件上传至其他视频平台时,使得该平台无法识别其系抄袭、复制的视频,起到规避MD5检测机制的作用,有利于用户在不同视频平台之间“搬运”同一视频,该软件为他人实施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行为提供极大便利,助长复制、截取、修改等随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视频作品的违法行为,该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福建高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福建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建高院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指出,数据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基础资源,以法治护航数字经济是法院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案是一起通过修改MD5值、爬虫技术等手段批量搬运“小红书”平台数据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基于数据“有力保护”与“有序流通”的关系,探索大数据保护司法规则。该案厘清了数字经济环境下AI产业发展过程中对海量数据利用的边界,体现法院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价值衡量标准及侵权模式判断,对互联网产业公平竞争秩序、分享平台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周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