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起争议,调解定分争——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网络购物纠纷

地方法治 |  2026-04-25 15: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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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沟通与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原告多支付的货款,原告随后申请撤诉。该案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法院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026年1月,原告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从被告处购买一台福禄克仪表,双方协商约定货款为1000元。为避免货物被其他买家拍走,被告为原告设置了专属购买链接,但在设置链接时将价格误改为10000元。原告称其在未核实修改后价格的情况下完成了支付,认为被告多收取了款项,多次要求返还,均遭拒绝。经网络交易平台及辖区派出所多次调解,被告仍拒不退款。多方求助无果后,原告于2026年3月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重持公道、高效服务、公平公正”的原则,迅速展开调查审理工作,详细了解案件事实,认真分析双方的法律关系,并耐心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依据与权利义务。

在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并没有止步于简单说理,而是展开了多轮、多形式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首先通过电话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与情绪表达,安抚其因长期维权未果而产生的不满情绪。与此同时,多次致电被告,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其设置专属链接、修改价格的行为性质,明确指出其在交易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及诉讼风险。

针对被告最初的抵触情绪,承办法官并未急于施压,而是结合类似判例,逐条解释民法典中关于重大误解、不当得利等相关规定,帮助被告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败诉后果。经过连续五天的线上沟通,被告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风险,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调解,同意退还原告多支付的货款。原告对此结果表示满意,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感谢法院的刚正不阿和公正裁判,让我们普通群众在遇到困难和纠纷时找到了主心骨,相信法律公正的力量!”原告说道。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讯员 相新宇)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