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说法:网店“正品”藏猫腻,贪小便宜吃大亏!

法治讲堂 |  2026-04-25 14: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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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开了个化妆品网店,看某知名品牌洗发水销量喜人,就动起了歪心思。他从私人供货商那儿低价进了一批假冒该品牌的洗发水,在自己的淘宝店里挂上“官方正品”“授权热卖”的招牌,包装做得跟真的一模一样,价格还比专柜便宜不少。产品上架,生意火爆,短短几个月就卖了几千单。可没过多久,警察就找上了门。最后,王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赚的钱也都被追缴了。

      有人觉得只是借用牌子,质量又没问题,不算大事儿。但对售假的经营者来说,这就是商标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要赔钱,商标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卖得越多赔得越多!行政责任会挨罚,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还会吊销营业执照!像王某这样构成犯罪的,还得承担刑事责任,一辈子都受影响!

       咱们消费者如果买到了假货,千万别自认倒霉。可以先找卖家协商,要求退货赔款;卖家不认账,就去全国12315平台举报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裁决;损失太大或者调解不成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温馨提示

网购正品认渠道,

低价“馅饼”是圈套;

制假售假会坐牢,

守法经营才牢靠!

本期说法人:袁晓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崂山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