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化纠纷,当场履行促和谐

地方法治 |  2026-04-25 14: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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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太河法庭高效调解一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履行全部调解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高效司法服务快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彰显了基层法庭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

本案原告韦某为筹备婚礼,提前向某饭店预订住宿服务,并支付1000元定金,双方就住宿事宜达成约定。不料,酒店工作人员后续以房源不足为由,单方取消住宿订单,导致韦某婚礼住宿安排陷入被动。为保障婚礼顺利进行,支出额外订房费用,造成差价损失。婚礼结束后韦某诉至法院,主张差价损失及惩罚性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发现该案标的额不大、案件事实清晰,且关系到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遂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力求快速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一方面向被告明确,其单方取消订单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引导其正视自身过错、主动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倾听韦某的诉求与顾虑,安抚其情绪,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解决方案。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与劝导,双方仅用一周时间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韦某房款差价500元,并交付两张酒店尊享体验券,弥补韦某的损失。协议达成当日,被告当场履行全部调解义务,将差价款项及体验券交付韦某,真正实现了“当庭化解、当庭履行”,既高效解决了纠纷,也让韦某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高效与温暖。

下一步,太河法庭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守“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不断优化纠纷化解机制,以更高效、更暖心、更便捷的司法服务,快速化解群众急难愁盼,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

(通讯员:苏明慧 何依灏)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