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一轮专项行动启动 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长效机制

证券日报    2026-04-25 19:24:21

新一轮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近日,证监会部署开展2026年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和持续巩固新“国九条”以来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工作成效。

自2024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以来,证监会已先后组织两轮专项行动,累计查办各类财务造假案件线索263起(含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7起,罚没款合计33亿余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本轮专项行动更加突出早发现、强防范、优机制三项目标,一体推进发现、惩处、退市、投保各环节有机衔接。重点聚焦四方面任务:进一步严密监管发现网络,进一步落实严惩重罚要求,进一步构筑公司和中介把关两道防线,进一步完善综合惩防长效机制。证监会将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生态加速形成。

严密监管发现网络

在前两轮专项行动中,证监会以发现早、查处严、追责准、防治强为目标,一方面集中查处重大典型案件以清理存量问题,另一方面推动构建综合惩防体系以遏制增量风险。与此同时,打击防范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制度机制逐步完善。

从实践成效来看,前两轮专项行动成果显著,在发现能力、惩处力度、打击第三方配合造假以及汇聚惩防合力方面均有体现。

在发现方面,前两轮专项行动中,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的发现能力明显提高。定期“体检”和突发“急诊”相结合,对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财务数据集中进行循环排查。同时,高度重视舆情、举报、内外通报的问题线索;通过非现场和现场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相结合。一批公司最近两年造假线索被常态化监管网络及时捕捉。此外,证监会鼓励“吹哨人”提供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线索,更好地防范和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新一轮专项行动强调,进一步严密监管发现网络。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分类监管,加强预警信号常态化监测排查;强化监管大数据仓库信息查询,强化财务舞弊监管AI大模型应用;加快建设财务舞弊非现场监测和发现中心,以及第三方配合造假监测中心。

落实严惩重罚

在惩处方面,前两轮专项行动中证监会的惩处力度明显加大。针对空转走单虚假贸易、滥用总额法夸大营收、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粉饰业绩等突出问题,证监会围绕入口审查、持续监管、稽查调查、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支持法院开展民事赔偿审判6个环节,严肃查处了紫天科技、东方集团、高鸿股份等重点案件。

证监会还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财产罚和资格罚惩处力度。两轮专项行动期间,对60家中介机构合计罚没约8.46亿元,对7家中介机构暂停资格,对配合两家上市公司造假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永久禁业处罚。

新一轮专项行动强调,进一步落实严惩重罚要求。坚决落实造假退市、占用偿还、退市不免责的监管要求。坚决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线索。

在市场人士看来,监管部门强调“造假退市、占用偿还、退市不免责”,将退市与追责闭环衔接,并畅通行政、刑事、民事全流程追责机制,使财务造假公司无法通过退市逃避责任,将极大提升违法成本。

筑牢内部防线

在前两轮专项行动中,证监会推动建立的公司与中介把关前两道防线已经逐步开始发挥作用。

一方面,加强上市公司内生防假机制建设。通过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强化董事高管全链条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薪酬止付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持续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范约束。健全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内部监督机制,2024年以来,已有111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审计委员会否决年报、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违法线索、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调查、督促公司更正数据等方式积极履职。

另一方面,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依规注销8家会计师事务所、66家评估机构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业内人士表示,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更趋独立、客观,推动会计师逐步从“被动履职”走向“积极吹哨”,多家审计机构在年报披露前对公司进行审计调整。

新一轮专项行动明确,进一步构筑公司和中介把关两道防线。切实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压实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职责。鼓励保荐、审计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极“吹哨”,对于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市场人士认为,通过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压实董秘、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职责,有望推动上市公司主动合规运作,从内部阻断财务造假的冲动。明确支持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积极“吹哨”,有效消除其“不敢报、不愿报”的顾虑,真正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完善综合惩防长效机制

在前两轮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已推动形成“行刑民”立体追责、跨部门协同联动、全链条穿透监管、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综合惩防体系,为常态化治理财务造假奠定了制度与实践基础。

一是统筹协调力度大幅加强。今年1月5日,证监会牵头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12个部门共同研究重点工作。

二是刑事、民事协同发力。刑事方面,康得新原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15年,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10名高管全部获刑。民事方面,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中,4.3万名投资者获判赔7.7亿余元。

与此同时,证监会打击第三方配合造假取得多方面突破。首先,立体化追责取得突破;其次,严查严处上市公司参与配合造假;最后,向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移交第三方配合造假主体。相关部门及省级地方政府通过刑事追责、行政处罚、开除党籍、政务开除等方式严肃追责。

新一轮专项行动强调,进一步完善综合惩防长效机制。在全力推进基础制度建设的同时,优化上市公司监管执法信息统筹发布,提升执法威慑效果;大力推进贯通式一体化执法,提升发现查处效率。进一步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更多代表人诉讼、其他支持诉讼等典型案例落地。完善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大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交互,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发现、惩处、预防工作经验。

市场人士认为,新一轮专项行动是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常态化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精准监管、从严执法、系统防范,构建常态化长效化惩防机制,持续净化市场生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营造更加规范、透明、健康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张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