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假宣传,烟台多家企业被查
烟台广播 2026-04-27 09:40:30
芝罘区持续推进
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现将4起违法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烟台铸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10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铸创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组织“讲座”、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对所售商品进行虚假、夸大功效宣传,刻意混淆普通商品与保健食品界限,误导消费者购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目前,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案例二:芝罘区李姣龙餐饮店涉嫌违法广告案
2026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芝罘区李姣龙餐饮店在销售五谷杂粮粉等普通食品时,于经营场所设置广告牌,宣称产品具有“安神助眠”“生发乌发”“降三高”等功效,其产品包装标签亦标注“乌发补肾篇”“祛湿篇”“润肺止咳篇”等内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芝罘区李新娟经络养生馆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25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对芝罘区李新娟经络养生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通过会议营销方式,向顾客推销普通食品“雪莲干细胞小分子肽”,并宣称该产品具有治疗胃病、脑梗、糖尿病、冠心病、颈椎炎等疾病功效。当事人还自行编造会员服用体验作为宣传素材,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目前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四:烟台长信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3日,根据群众举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对烟台长信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宣传其经营的普通食品豌豆淀粉具有“抗菌、提高机体康复能力、增强系统免疫力、预防便秘”等功效。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目前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姜合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