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厦门京嘉光电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27 14:08:3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消防执法公开系统获悉,4月23日,厦门京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厦门京嘉光电”)被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是“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处罚机关为厦门市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厦门京嘉光电的被处罚事由栏显示,2026年3月3日,厦门市翔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厦门京嘉光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拆除1-2层楼梯间4处防火门,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该单位建筑面积10480㎡,擅自拆除消防设施4处,属于较轻违法情形。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场所未被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一年内未受过消防行政处罚,不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形。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救援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的通知》(闽消〔2026〕7号)附件《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号XFF-6,给予厦门京嘉光电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翔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3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厦门京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2571.227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立群,大股东为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63085.1599万美元,法定代表人Michael Chao-Juei Ch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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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