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遭遇“被直播”,我们有权拒绝

山东法制报 |  2026-04-27 17: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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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得香

图片来源:《检察日报》

直播经济让每个人都能成为主播。与此同时,走在街道上、于餐厅用餐、在景区游玩,很多时候,我们会无意识地进入他人直播的场域,成为“直播背景板”。当个人隐私在无意识、未授权的状态下被曝光,一个问题不得不为人们正视:用户如何以合法方式拒绝“被直播”?

今年1月,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郑灵琳办理了一起多家餐馆、酒吧等经营场所违规架设直播设备开展经营宣传,将镜头长时间对准消费者跟拍的公益诉讼案件。

郑灵琳表示,当前法律对个人隐私的范围界定——民法典没有明确列举哪些属于个人隐私,但划定了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行踪信息等。用户“被直播”时,直播者涉嫌侵犯用户的隐私权、肖像权。直播公开个人行动轨迹也涉嫌侵权。

当前,直播场域有多个类别,主要表现为消费场所和非营利性质的公共街道等。在消费场所,用户若成为“直播背景板”,直播者直播行为的侵权性质较为明确。而在非营利性质的公共街道直播如街拍,郑灵琳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直播者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界定较为模糊。

用户“被直播”本身不是问题的终点。在“直播背景板”里,有些用户被人截屏下来发到网络上,由此被其他网民肆意评价容貌或行为,甚至可能衍生为诋毁、网暴。

根据民法典,网民肆意丑化他人肖像和网暴的行为明显涉嫌侵权,用户个人可以对相关主体提起民事诉讼。

一般来说,用户拒绝“被直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一是现场及时应对,一旦发现被直播且未获同意,立即冷静制止,用手机开启录音,明确告知商家不同意被直播,要求停止拍摄并删除已拍摄内容,同时要求查看直播回放或后台确认删除;二是向直播平台投诉,依据平台规则要求下架侵权直播或视频,平台若不处理须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利用社交媒体曝光,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商家道歉整改。此外,也可直接与商家协商解决方案,例如要求减免消费费用或致歉。

若用户认为权利被侵犯,决定通过诉讼维权,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占领从保存证据、起诉维权两方面给出了建议:

保存证据时,请同伴或自己用另一部手机拍摄现场,内容包括直播镜头对准自己的画面、商家直播界面(截屏或录屏)、商家标识、门店环境、对话录音等。

起诉维权中,可在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商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维权开支(如公证费、交通费)。现在支持在线立案和小额诉讼程序,诉讼费低、流程快,也可先发律师函或申请诉前调解。

——《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陈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