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某唱练歌房被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烟台文化综合执法    2026-04-27 19:25:03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3日,烟台市蓬莱区某唱练歌房因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被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依法作出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日凌晨,该练歌房在停业整顿期间擅自开门营业,并再次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服务,被公安机关现场查处。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随即向蓬莱区文旅局移送案件线索及全部证据材料。区文旅局依法立案调查,练歌房负责人李某对两次违法事实均予以承认。

违法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违法条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二)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被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自由裁量。该场所在停业整顿期间擅自营业,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重复违法,符合《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化领域)第二项,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

处罚结果

对烟台市蓬莱区某唱练歌房处以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负责人李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0元,并限制从业(李某自许可证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指导意义

明确执法边界:厘清公安机关(停业整顿、治安处罚)与文旅部门(吊销许可证、责任人处罚、从业限制)的职责分工,规范案件移送、证据互认、联合惩戒流程,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示。

强化行业警示:警示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营利性陪侍属红线禁止行为,停业整顿期间擅自营业、重复违法等将面临吊销许可证、高额罚款、限制从业等严厉处罚,倒逼守法经营。

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建立公安、文旅常态化联动机制,加大夜间巡查、突击检查力度,对有偿陪侍、擅自营业等突出问题零容忍、严查处、快办结,净化娱乐市场环境。

温馨提示

歌舞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提供营利性陪侍、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负责人要强化守法意识,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赵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