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布第一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案例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4-28 11:17:22原创
大众网记者 武珊珊 临沂报道
近日,临沂市市场监管系统公布6起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自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在肉及肉制品领域,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8日对辖区内一家食品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在其成品冷库内发现5箱无骨鸡柳,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标注虚假日期的食品予以扣押,对当事人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邵某未经检疫检验,私自屠宰生猪并在集市上销售,涉案猪肉共65公斤,已售出45.3公斤。执法人员依法对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予以扣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邵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在保健食品领域,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监测信息,对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直播带货中发布的“inne 竹节钙口服液”广告,声称其产品具有“改善记忆”“改善睡眠”等保健功能;发布的普通食品“inne 鼻敏益生菌”广告,声称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及涉及“鼻窦炎、过敏性鼻炎、萎糜性鼻炎”等疾病治疗功能,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辖区内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生产经营的“纳豆红曲贝母酥饼”产品,配料表中标识含有“贝母粉(添加量≥1%)”。经检验,该产品含有不可用于普通食品的川贝母成分。执法人员依法对21盒违法产品予以扣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在网络餐饮领域,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一家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在经营区内发现调味料11包、食用小苏打19包、风味肠(腌腊肉制品)3包、蒸米粉2包、煎饼粉3包、辣椒粉1袋、甜玉米粒1袋、果蔬鲜虾饼1袋。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的原料混放。执法人员依法对过期食品原料予以扣押,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一家通过美团外卖平台销售凉皮的凉皮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店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资质,其美团店铺后台数据显示超范围经营凉皮的违法行为事实确凿,且经营者张某的健康证明已过期。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食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食品安全风险“零容忍”,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责任编辑:蒋松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