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限制高消费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4-28 12:23:30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限制消费令,对山东新能泰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了解,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1日,立案执行泰安御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新能泰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山东新能泰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限制消费的司法解释规定,正式向该企业下发限制消费令,文书落款日期为2026年3月13日。

根据限制消费令要求,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张洪滨,即日起不得实施九类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具体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等高档出行;星级场所高消费、购置不动产、高档装修、租赁高档办公场地;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高额保险理财等行为。若企业因经营必需确需开展上述受限活动,须向执行法院单独申请,获批后方可实施;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的,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制消费措施自文书发出之日生效,直至企业全额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方可解除。

从企业股权隶属关系来看,山东新能泰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全资企业,注册资本15172万元,成立于2017年9月,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已被标注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主体。该企业由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55%,另一股东为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持股45%。

而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泰安市市管国企,其控股股东为泰安市泰山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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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