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施行《经营主体登记文书、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公告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李童   2026-04-28 15:29:40原创

尊敬的各经营主体、广大办事群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规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原《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同步予以废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统一按新版规范受理办件。自2026年5月1日0时起,登记机关统一执行2026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及材料新标准,全面受理各类登记备案业务。凡填报格式、文书版式、提交材料不符合新版规范的申请,一律予以退回,按要求更正后再行提交。

2.已提交待补正的登记申请,请务必于2026年4月29日17:00前全部补齐、更正完毕。逾期未补正的,原有材料自动失效,不再沿用旧标准审核,须按新版规范重新填报、全套重新提交申请。

3.做好过渡期申报衔接办理。2026年4月30日17:00前提交的登记申请,我局将按旧版规范提速加急办理、依次审核办结。建议非紧急业务尽量不在当日扎堆申报;当日收件无法按期办结的,不再跨期沿用旧规,申请人可在5月1日后按新版规范重新申报。

附件1: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

附件2: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

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

  附件2: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

责任编辑:李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