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烟台市将进入为期4个月的海洋伏季休渔期

烟海e家    2026-04-28 18:55:42

烟台融媒4月2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姜晓 通讯员 周可明)为有效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按照农业农村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和烟台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烟台市近2900艘捕捞渔船将于5月1日12时进入船籍港开始为期4个月的休渔期。烟台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海警、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主要任务、关键区域、重点对象,强化全时管控、全域覆盖、全环节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今年伏季休渔期与往年不同的是,为倡导生态休渔、民生休渔,避免生长周期短的渔业资源浪费,农业农村部批准了山东省开展口虾蛄(俗称:爬虾)专项资源捕捞活动,这也是山东省首次申报在渤海海域开展口虾蛄资源专项捕捞,既能增加辖区内渔民群众的收入,也能丰富市民的菜篮子。通过依规申报、资格审查和获得口虾蛄专项捕捞许可的刺网渔船,于5月1日12时至5月15日12时的半个月时间内,在规定的渤海区域、使用规定的刺网渔具开展口虾蛄专项捕捞作业。届时广大市民朋友们能够在休渔开始后吃到鲜活口虾蛄,同时也会有按照规定在兼捕范围内的的鲅鱼等新鲜渔获物上市交易,进入市民的菜篮子。

今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下: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北纬35度以北渤海、黄海海域,除单一钓具作业渔船外,其他类型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一律停港休渔。

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单一钓具作业渔船自愿休渔,不休渔的严格执行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

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生产,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作业时间、作业类型和作业海域等配套规定。

资源调查、生态监测、军事活动、浒苔打捞等需租(征)用休渔渔船的,须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批准。

今年的海洋伏季休渔综合管理“严”字当头 

严管休渔渔船。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需在省内异地休渔的,须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确认。外省渔船因渔港容量限制申请在我省休渔,以及外省籍休渔渔船进入我省渔港和管辖海域的,须经船籍港省级渔业执法机构商我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同意。

严管渔港码头。按照集约、可控原则,科学确定休渔渔港,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应休渔渔船停港名册,做到船港对应。压实渔港经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出港查验、登记等制度,严禁为违规船舶提供停靠、卸货、补给等服务。

严管渔获物流通。严格核验进口、养殖、冷冻等水产品进销台账和来源凭证。对非法来源渔获物依法处置,倒查溯源、闭环管控,切断非法捕捞水产品流通渠道。

严管船舶修造场所。加强休渔渔船坞修管理,严格落实渔船修造审批、报备等制度,严禁维修未经批准私自上坞的休渔渔船,严厉查处“三无”、假号套号船舶非法修造行为。

严管海上执法。依托渔船信息化监管平台,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区域联查等方式,强化进出港通道和重点海域管控。对海上作业船舶应登尽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管重点对象。聚焦异地休渔、科研调查、专项捕捞等重点涉渔船舶,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加强对养殖渔船、休闲渔船等不休渔渔船的日常监管,严防改变用途非法捕捞。适时组织封港清船行动,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摸排清理,溯源倒查船舶修造环节。

严管渔业安全。持续开展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序推进“百港、千船、万人”提升行动,全方位提升渔船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各类作业渔船安全监管,落实渔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控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非法捕捞等风险隐患,全力确保“平安伏休”。

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渔民,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政府主导、广大群众参与的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措施,5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新修订的渔业法对各类涉渔违规行为的惩戒力更强,处罚额度更高,请广大渔民朋友们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海洋伏季休渔休渔制度。

责任编辑:赵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