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当时评丨如何看云南未成年人杀人案?不能用极端个案否定制度理性

海报时评 |  2026-04-28 21:18:03 原创

来源: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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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评论员 张静宁

4月28日,云南14岁少年蒋某某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法律在“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红线之下,能够给出的最重答案。

然而判决之后,网络上的追问仍未平息。“为什么不判死刑”“无期之后还能减刑”“受害者的命谁来偿”。

我们理解这种愤怒。当一个15岁女孩的生命被残忍剥夺,要求“以命偿命”是人心最本能的反应。这种愤怒不该被扣上“不理性”的帽子,它恰恰证明了公众对正义最强烈的渴望。但法治之所以是法治,正因为它在人心最激荡的时刻,依然选择尊重规则。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这不是中国独有的规定,而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国际共识。此次判决中,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已经是法律框架内的“顶格处罚”。它释放了一个明确的司法信号: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法定从轻,抵不过罪行的极端恶劣,法律对暴力犯罪“零容忍”的底线不容突破。

但这一轮网络讨论中,有一种声音值得我们警惕:舆论场上正在滋生出一种“保护即纵容”的简单二元论。“他还是个孩子,所以就能为所欲为?”“既然犯下滔天罪行,说明他已具备完全辨识能力,就该把他当作成年人对付”……这些声音的逻辑缺陷在于:它用一个极端个案,去否定了一整套经过数百年法治实践检验的制度理性。

法律从不保护恶魔。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的设定,保护的从来不是犯罪的少数,而是那个你我都曾经历的、心智尚未成熟的年龄段。如果因极端个案就去推翻“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法治基石,那些真正被冤枉的未成年人、那些罪不至死的少年,都将暴露在被“情绪审判”的风险之中。

当然,我们还必须直面另一个真相:面对近几年多发的低龄恶性犯罪,受害者家属的伤痛和网友的焦虑情绪,不是“判得更重”就能抚平的。司法能做的是定纷止争、惩恶扬善,但它无法让逝去的生命回来。公众期望通过最严厉的惩罚来震慑同类犯罪,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如果将“满足受害者家属和公众情绪”作为量刑标准,法律就不再是法律,而沦为复仇的工具。

法律的真正难题从来不是“如何惩罚犯罪”,而是“如何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不给未来的误判和滥用留下缺口”。与其追问“为什么不判死刑”,不如追问“如何让下一个14岁的孩子不会走上这条路”。校园欺凌的预警系统有没有失灵?家庭教育指导有没有覆盖到高危家庭?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有没有真正运转?

当一个少年从学校走向监狱,这段路上往往布满被忽视的信号。每抓住一个信号,就可能挽救不止一个生命。这是比“判多重”更值得全社会投入追问的命题。

顶格的判决,是为了彰显司法对罪恶的“零容忍”;未平的愤怒,是为了不辜负每一个人对正义的渴望。让法律的归法律,将这份愤怒转化为预防的力量,才是对“守护”二字最好的回答。

责任编辑: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