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延后如何算工伤赔偿?即墨法院给出明确答案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华敬方   2026-04-30 09:11:36

    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劳动者权益保护备受社会关注。2025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正式施行,新规对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解除等事项产生直接影响。其中,退休时间认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均与法定退休年龄直接挂钩,企业若忽视新政规定,极易引发劳动争议。近日,即墨法院审结一起典型劳动争议案件,明确延迟退休新政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口径,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清晰法律指引。

案情回顾:

工伤职工索赔引争议退休年龄认定成焦点

    原告崔某(女)出生于1978年5月15日,系某纺织公司职工,2025年2月28日,崔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作期间,崔某曾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九级。

    劳动关系解除后,崔某向某纺织公司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0646.4元。对此,某纺织公司不予认可,公司认为,按照原法定退休年龄,崔某50周岁即达退休年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距其退休不足3年,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60%比例发放,故拒绝足额支付。双方协商无果,崔某将某纺织公司诉至即墨法院。

法院判决:

按延迟后退休年龄核算企业被判补足差额

    即墨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延迟退休新政实施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付比例应如何确定。

    法院审理查明,崔某所受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于2025年2月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相关规定,崔某本应享受12个月以2024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核算全额为90072元。

    同时,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之规定,结合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延迟退休新政,崔某出生于1978年5月15日,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2028年5月15日),延迟退休新政实施后,其法定退休时间顺延至2030年2月。

    据此,2025年2月28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崔某距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尚有4年11个月,属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情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递减至80%,核算金额为72057.6元(90072元×80%),而非某纺织公司主张的60%。

    最终,即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纺织公司支付崔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2057.6元。一审判决后,某纺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企业需精准适用新政避免法律风险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自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了法定退休年龄渐进式延迟的具体规则,企业在处理劳动关系、核定劳动者相关待遇时,必须严格适用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准确认定劳动者退休时间及对应权益。

    法官提醒,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计发比例与“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直接挂钩,新政实施后,该补助金的核定必须以延迟后的法定退休时间为计算依据。若企业仍按原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55周岁、男性60周岁)终止劳动关系、拒付或减付工伤保险待遇,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足相关待遇差额等法律风险。

    本案的审理与判决,进一步明确了延迟退休新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衔接适用规则,既保障了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规范用工、防范劳动争议提供了司法指引,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半岛全媒体记者 华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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