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200万!新《渔业法》5月1日施行,这些行为严管重罚

大众新闻 丁兆霞   2026-04-30 08:13:16原创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2026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今年海洋伏季休渔总的要求是:北纬35度以北渤海、黄海海域,除单一钓具作业渔船外,其他类型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一律停港休渔。具体时间安排是:5月1日12时到9月1日12时,共4个月。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稍短,到8月20日12时结束。

与此同时,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禁渔区禁渔期的划定公布实施、违规捕捞渔获物的转载、加工、销售等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原《渔业法》”)相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在伏季休渔方面主要有哪些新变化?4月29日,2026年日照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对新变化进行了介绍。

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韩小伟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新《渔业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198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与旧法相比,新法在伏季休渔管理方面有多项重大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伏季休渔制度从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制度。原《渔业法》虽然也有禁渔区、禁渔期的相关规定,但比较分散,刚性约束不足。新修订的《渔业法》对此进行了系统性整合与强化,在第四章“渔业资源保护”中专门完善了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明确禁止在规定的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活动。这意味着,伏季休渔不再仅仅是政策性通告要求,而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义务。

二是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原法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管理规定行为的罚款上限为5万元,处罚力度有限,不足以形成有效震慑。新法将罚款上限大幅提升至200万元。具体来说,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对无证捕捞、“电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同样提高至200万元。

三是监管范围全面延伸。原《渔业法》对休渔期间的管理主要集中在捕捞环节。新法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重大拓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违法者同样要面临法律追责的后果。这一变化意味着,新法不仅严管“谁捕捞”,同时严管“谁收、谁运、谁加工、谁销售”,形成了从海上到港口、从运输到市场的全链条闭环管控。新法还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其提供补给、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等服务,为打击“三无”船舶提供了更高的法律依据和更严的执法抓手。

四是违规垂钓纳入处罚范围。原《渔业法》对伏休期间的个人违规垂钓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依据,管理难度较大。新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个人娱乐性垂钓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将在禁渔区、禁渔期的违规垂钓行为纳入处罚范围,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进一步填补了管理空白。

综合来看,新修订的《渔业法》在伏休制度上体现出了“处罚更重、链条更长、制度更严”的鲜明特点。

(大众新闻记者 丁兆霞  实习生 郭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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