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高效调解“开门杀” 司法护航平安路
地方法治 | 2026-04-29 19:44:52
开车上路,安全驾驶是每一个驾车者都应牢记于心的基本准则和底线要求。然而,行车风险不仅仅存在于车辆行驶过程中,甚至不经意间的开车门动作,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车伤亡。近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开门杀”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本案中,张某驾车于某路段临时停放时,乘车人李某在未观察好后方路况的情况下贸然打开车门,与驾驶二轮电动车顺行的高某发生碰撞,造成高某受伤,电动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未按照操作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高某受伤严重,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高某遂将张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后经司法鉴定,高某构成十级伤残,其请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

法官受理案件后,迅速梳理案情,找准矛盾争议焦点,通过“背对背”模式开展调解工作。先是结合“开门杀”相关案例精准释法,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法定赔偿项目进行精细化核算,有效打消被告对赔偿标准的顾虑。然后,法官积极督促保险理赔人员明确理赔范围,拟定合理的赔付方案。经过多轮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高某各项损失14万余元,剩余损失5000余元由张某予以赔偿,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为避免因机动车“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驾驶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尽量选择路外停车场停放车辆,如需停在路内停车位,要顺向有序停放,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杜绝在禁停路段违法停车。同时,还要注意提醒乘车人在下车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务必遵守“一停、二看、三开门”的原则。除此之外,其他行车人员驶过停靠车辆时也需要注意减速慢行,防范车门突然开启发生意外。
(济南市钢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