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文登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升级,违规捕捞最高罚款200万元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程永生   2026-04-29 16:53:02原创

大众网记者 宋振铭 威海报道

4月29日,威海市文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今年文登区将进一步健全区、镇(街)、渔港三级海洋渔船综合管控体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渔港渔船主体责任,确保“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推动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休渔时间与刚性规定

根据山东省及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文登区今年严格执行十项刚性措施。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的渔船外,其他所有作业渔船及捕捞辅助船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实行专项许可制度,具体按省农业农村厅方案执行。单一钓具渔船可自愿申请休渔;不休渔的须固定港口停靠、进出港登记报告、渔获物定点上岸,严禁从事非钓具捕捞及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闲海钓渔船仅限白天、能见度良好、风力不超过7级时营运,执行固定港停靠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从事休闲垂钓以外的捕捞及辅助活动。

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停港期间须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或转让。休渔渔船应当回船籍港休渔,未经批准不得异地休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为违法违规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资源调查、生态监测、国防活动、浒苔打捞等需租用休渔渔船的,须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批准。

全域闭环管控:渔港、海上、陆上三线发力

今年伏休期间,文登区将实施渔港渔船全流程规范管控。所有应休渔船必须在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签订停港确认书,通过“鲁渔通”完成停港申报,实现一船一位、船港对应、全程可查。休渔期间,渔船不得擅自离港、转港或携带网具;因避风、坞修、科研等确需动船的,必须线上申报、逐级审批,任务完成后立即返港。渔船坞修实行“申报——核查——下坞——返港”闭环管理,分级审批、限时完成,全程开启船位设备。所有休渔渔港落实驻港监管、24小时值班值守,渔港经营单位签订守法承诺书,严禁为违规船、“三无”船提供服务。

在海上执法方面,区海洋发展局联合海警、海事等部门加大重点海域巡航频次,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快艇、养殖渔船非法捕捞,持续开展“清网”行动。港口方面,各镇街落实渔船包保责任,对自然港湾、停泊点、入海通道严管严控,严防渔船违规出海。陆上环节,海洋、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行动,强化对冷藏加工、水产市场、运输车辆、加油制冰站点、修造船厂的巡查监管,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对非法捕捞、组织团伙、暴力抗法等涉嫌犯罪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文登区将筑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渔港“五防”(防风、防火、防盗、防汛、防碰撞)、渔船“六防”(防大风、防碰撞、防漏水、防侧翻、防火灾、防中毒)要求,对批准出海船只实行出海前必检,确保船适航、人适任、证有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伏休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接诉即办、闭环销号”,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利用休渔期开展增殖放流,组织渔民转产转业和技能培训,实现资源养护、安全生产、渔区稳定协同推进。

三级责任压到底

文登区明确区级部门、镇街属地、渔港船主三级责任。区海洋发展局负责全区休渔组织实施、渔船管控、执法监管与统筹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打击涉渔违法犯罪;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水产品经营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与运输车辆监管;海事、海警部门负责海上执法与安全救助;工信、人社、宣传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涉渔镇街落实属地包保责任制,逐船核查停港位置,签订确认书,加强沿岸巡查与封闭管理,做好宣传告知、安全防范和日常管控。渔港经营单位落实进出港登记、24小时值班、安全防范等义务;渔船船东船长严格遵守休渔规定,签订守法承诺,规范停靠、规范报备,自觉做到不违规、不越线、不碰红线。

新《渔业法》实施首年,处罚力度空前

今年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第一年,伏季休渔执法力度全面升级。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的,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并可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船舶。对未按规定返港、擅自转港、关闭船位设备、违规垂钓、为违法渔船提供油冰水电等行为,均依法顶格处罚。同时,违规渔船将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取消专项捕捞等惠渔政策资格。

具体而言,新法与旧法相比有了显著变化。在禁渔期违规捕捞方面,依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新法则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方面,旧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和渔具;新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对于“三无”渔船,新法除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和船舶外,还可以并处船舶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同类违法,新法罚款普遍提高数倍,真正实现“违法一次、损失一年”的震慑效果。

针对部分群众的疑问——伏季休渔期间为何市面上仍能看到新鲜海鲜,文登区海洋发展局也作出明确解释。伏季休渔只管控近海合规应休捕捞渔船,要求全部依规停港禁止出海生产,并非所有渔业活动全部停摆。

首先,部分合规渔船可正常作业。文登区单一钓具作业渔船、远洋作业渔船不纳入伏休管控,可正常合法出海捕捞,持续为本地市场补给鲜活海产。其次,文登海水养殖产业体量充足。作为沿海养殖重点区域,伏休阶段正值本地养殖水产集中上市,对虾、梭子蟹、鲈鱼、牙鲆、多宝鱼等养殖货源充足、供应稳定,是市场新鲜海鲜的主要供给来源。此外,合规库存有序投放市场。休渔之前合法捕捞的海产品,经本地冷库冷冻、活体暂养储存,休渔期间陆续解冻投放市场,冰鲜和暂养海鲜货源充足,完全能够保障群众日常采购需求。

违规捕捞的具体处理方式

对于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捕捞的渔船,文登区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从严处罚,包括没收渔获物、罚款、吊销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及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渔船,依法进行扣押或采取禁止离港措施。渔船扣押期满后,可视渔船违法违规情节和整改情况,继续采取禁止离港措施,直至其不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方可解除禁止离港措施。

目前,文登区已在各渔港、码头、渔村张贴公布举报电话,白天可拨打 8801965,晚间拨打 8801937。有关部门承诺对违反伏休规定的行为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欢迎广大群众、渔民朋友和媒体各界监督举报,共同守护文登海洋生态安全。

责任编辑:程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