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休渔四个月!2026年威海伏季休渔政策发布!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胡伟 陶相银 2026-04-29 19:12:35原创
4月29日14:30,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姜进军,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副主任唐志,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张东明,介绍2026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实施方案,系统部署了今年的海洋伏季休渔工作。
01
2026年伏季休渔政策
今年,我市伏休政策总体保持稳定,核心规定要求同往年一致。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钓具作业外的所有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至8月20日12时。同时,船位监控、专项捕捞、休闲海钓、动船作业等相关管理要求及禁止性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在此基础上,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强化了管理措施。异地休渔监管更严。明确要求威海籍休渔渔船必须在5月1日前返回船籍港休渔,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异地停靠;外地籍渔船如需在我市休渔,需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审批同意。对未经批准擅自停靠的,一律采取集中看管、依法处罚等措施。钓具渔船管理更细。对不休渔的钓具渔船,在原有管理基础上,必须签订《自愿放弃2026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承诺书》,规范作业行为,压实主体责任。
02
综合管控“九项举措”
为严格落实伏季休渔各项规定,我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了三大类共九项综合管控举措,具体包括:压实各方监管责任。一是压实属地责任。由各区市政府(管委)牵头,统筹海上安全专班和各涉海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伏休形势保持稳定。二是强化海上联动。督促海洋发展、海事、海警等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健全联合巡查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密陆上巡查。组织海洋发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陆上检查力度,强化镇街编号船舶监管,坚决斩断非法渔获物流通链条,严防休渔期伺机违法捕捞。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一是严格返港休渔。督促所有应休渔船5月1日12时前全部返港停靠,对未按时返港的,依法查处并扣减相关补贴,确保应休渔船按时返港休渔。二是严管渔港码头。全面落实渔港驻巡港制度,建立休渔停港名册,严格执行进出港查验制度,杜绝休渔渔船违规出海。三是严查重点对象。聚焦涉渔“三无”船舶、外省籍渔船、大马力快艇等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对违规渔船追根溯源,倒查涉案渔船进出港、渔需物资补给等情况,实施“一案双查”。强化安全保障体系。一是夯实安全根基。压实渔港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渔船“六防”措施,对专项捕捞等出海作业渔船开展安全检查,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加强宣教引导。创新宣传形式,畅通举报渠道,不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违禁渔具集中销毁行动,提升群众守法意识。三是统筹资源养护。科学实施增殖放流活动,修复海洋生物资源。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鼓励支持渔民转产转业,统筹好资源养护与渔民生计,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03
配套管理“十项制度”
为保障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和伏休秩序稳定,市海洋发展局在综合管控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新修订并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细化完善了船籍港休渔监管制度、动船审批制度、坞修转港审批制度、智慧化监控管理制度、渔业执法协作制度、船厂巡查制度、海上执法监管制度、渔业安全生产制度、行刑衔接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等“十项制度”,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既需要政府部门履职尽责,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有力支持。我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已统一设立并公开了举报电话,相关信息已在各渔港、码头等区域张贴公布。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对违反伏休规定的行为,将第一时间核实、依法严肃查处。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即将施行,此次修订在捕捞管理方面有哪些主要亮点?这些新规定对我市渔船管理会带来哪些影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新法由六章50条扩充至七章90条,重点围绕规范水产养殖、严格捕捞管理、强化资源增殖保护及完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完善,是我国渔业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关于捕捞方面的主要亮点有——
统筹发展与安全:安全生产首次入法。新法在总则中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首次将安全与发展并列为基本原则,体现了对渔民生命安全和渔业风险防控的高度重视,也意味着未来对渔船的安全监管将持续加强。新法进一步强化渔业船舶安全合规要求,包括必须符合适航标准,按规定安装并保持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及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渔业船员。对船员配备不足、超航区航行作业,或篡改、隐瞒、销毁安全通信导航数据等行为,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对我市而言,渔船保有量大,安全监管任务繁重,新法对安全设备的强制要求和处罚的明确,可以直接督促船东船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
资源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投入与产出管理并重。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科学的管理措施来实现。这些措施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投入控制,即限制渔船的数量和大小;二是技术控制,即限定捕捞作业时空,规范渔具的类型、数量和规格;三是产出控制,即通过设定总可捕捞量来直接调节捕捞量。
监督管理全面强化:执法权能更明确、处罚力度加大。新渔业法增设“监督管理”专章,为执法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时可采取的措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明确强化与海警等部门的协同执法。另外,新法在捕捞作业、船舶停泊、物资补给、执法监督等多个环节强化了法律约束,显著加大了对伏休期间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其中明确规定: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最高可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并可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对未按时返港休渔、违规垂钓、为违法渔船提供油、冰、水等物资的行为,也进一步明确了处罚依据,并相应提高了处罚标准,体现了依法严管的鲜明导向。新法处罚标准的大幅提高,对我市存在的长期异地作业不归港、伏休期间违法作业及违规垂钓等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推动伏休管理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渔民组织参与:支持行业自律与协同治理。除自上而下的制度完善外,新法明确支持渔业生产者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协调、自律与服务功能。以行业协会、合作社、渔业公司等渔民组织为载体,可以在管理部门与渔民之间形成更顺畅的政策传导与沟通协调机制,并通过更灵活的组织形式承担宣传、培训与互助等功能。
★伏休期间,针对出海渔船有哪些安全方面的管理措施?如何保障伏休期间所有渔船安全?
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将组织各级海上安全工作专班、海洋、海事等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渔船渔港的安全监管,着力提升海上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对钓具作业渔船、从事专项捕捞等出海作业渔船的执法检查,督促船东船长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出海。具体管理措施包括:
筑牢渔港安全管理。组织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切实提高渔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检查休渔渔港安全及消防设施配备,强化动火作业审批监管,保证渔船停泊留足安全空间和通道,切实抓好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和港口码头的防风、防火、防汛、防盗、防碰撞工作。
紧盯出海渔船安全。严格落实渔船“六防”(防大风、防碰撞、防漏水、防侧翻、防火灾、防中毒)各项措施。对专项捕捞、科研调查、浒苔打捞、休闲海钓等出海作业渔船,按规定开展出海前安全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统筹协调海事、海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航,严肃查处非法捕捞等各类涉海违法违规行为。
抓牢极端风险预警。加强海洋、海事、气象等部门间的协作,实施海上渔区专项精准预警预报,及时发送、传递天气预警信息,组织作业渔船科学避风,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组织开展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海洋海事联席值守、24小时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守听渔业安全应急值守电话“95166”、海上救援电话“12395”,一旦发生海上突发险情事故,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妥善处置。
★海洋伏季休渔是国家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今年伏季休渔即将开始,我市在防范和打击非法捕捞方面有哪些重点部署和举措?
围绕防范和打击非法捕捞,今年伏休期间,计划重点做好4方面工作:
加强海上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净海”“清网”等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岸线、主要航道、资源密集区的巡航,严查休渔渔船违规出海,清理取缔非法布设网具。同时,抓好专项捕捞伴航执法与全过程监管,落实进出港报告和定点上岸制度,严厉打击无证和超区域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渔业执法协作。主动协调公安、海警、海事、市场、交通、工信、人社等部门,实施渔港周边水域无缝交叉执法与岸线分段包保巡查。通过人员巡检、无人机、执法艇巡航等方式,严查涉渔“三无”船舶与非法捕捞。同时严格水产品全链条监管以及船用物资补给,严禁向休渔渔船供油、冰、水、网具,严禁非法渔获物运输、交易,严禁为涉渔“三无”船舶提供维修、用工中介服务等。
实施智慧监管。依托省市县三级监控平台与近海小目标雷达等,划定3海里警戒线及电子围栏,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实时掌握渔船动态船位,对科研调查、专项捕捞等船舶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应休渔船严控在港,杜绝违规出海。
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对伏休查获的违法违规船舶,严格按照新《渔业法》《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进行处罚。将渔船、渔港违法违规行为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申报专项捕捞资格等惠渔政策相挂钩。参与专项捕捞、科研调查等项目渔船发生违规的,立即召回、行政处罚、取消资格;符合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扣减情形的,一律扣减;纳入镇街编号管理的船舶从事捕捞活动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广大市民朋友如果发现违规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5232211。
责任编辑:武宗义
